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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认证机构

CQC

CQC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线电管理局

标志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性质

强制性

自愿性

强制性

要求标准

安全+EMC

安全+EMC

RF电信

工厂检验

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

非必要条件

CB体系成员国

技术信息

电压

220Vac

频率

50Hz

插头

中国规格GB 1002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01电线电缆

0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03低压电器

04小功率电动机

05电动工具

06电焊机

08音视频设备类

09信息技术设备

10照明设备

1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12机动车辆轮胎

13安全玻璃

16电信终端设备

17医疗器械产品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21装饰装修产品

22玩具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


电器

建材、家居装饰装修产品

塑料、橡胶制品

制冷设备、热泵

变压器、变流器、互感器及电力电子设备

电线电缆及其附件、原料

机动车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能源系统及蓄电池、原电池

电子元器件

机动车辆等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附件

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

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件

非电气加热设备

泵、压缩机

通用机械及零附件

配电和控制设备及其零件

涂料、胶粘剂

肥皂、清洁用品

水嘴阀门、热交换装置

助剂、杀虫剂

纸制品

纺织品、鞋、劳保

电动工具及其零件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设备

音视频设备

医疗器械

测量、检验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

液体、气体净化设备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经工业和信 息化 部 无 线 电 管 理 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可发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等。

SRRC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强制性认证,在中国生产、销售、流通的产品必须取得该认证;如果产品在CCC认证目录清单内,还需申请CCC强制性认证。